张家口市人事局文件

 

张人[2005]32

 

 


 

关于印发《机关效能建设

监督查办工作制度》等两项制度的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局机关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出《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查办工作制度》、《重点工作跟踪监督反馈制度》两项制度,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各科室,请遵照执行。

 

张家口市人事局

〇〇五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 印发   制度   通知                            

张家口市人事局                  〇〇五年七月二十日

(共印30份)

 

 

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查办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群众监督,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人事部门良好形象,制定本工作制度。

1、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或其他方式的举报,应对举报内容和有关情节认真做好登记记录,有条件的登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2、按照举报内容和问题性质,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初步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必须二人以上参加。

3、调查核实人员应遵守信访工作规定,恪尽职守,秉公办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4、初步调查核实认为确有严重问题的,要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

5、办理信访案件,一般案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6、办理信访案件,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7、立案事件调查结束,调查组要拿出书面调查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党组会汇报。

8、对署实名案件,结案后一般应在一周内与信访人见面。对经查不实,举报人仍有疑问的要耐心解释,消除误解;对提出新问题新证据的,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对信访人的过高要求或无理要求,应耐心说明情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9、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办案内容,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重点工作跟踪监督反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干部的从政行为,强化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重点工作范围

主要指人事部门办理的社会影响较大或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工作,如毕业生就业、职称评审、军转干部安置、人事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务员考核奖惩、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等各项工作。

二、开展监督反馈的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预防为主、自律与管理相结合,反馈及时、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方式、方法

1、内部监督

事前监督。各科室、事业单位在重点工作开展前,在向局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汇报的同时,向纪检组、监察室送发有关文件、资料,沟通有关情况,让他们及时了解上级精神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事中监督。在重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并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充分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发现问题随时提醒。

事后监督。重点工作结束后,落实情况及结果在向局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报送有关资料和反馈的同时,向纪检组、监察室反馈情况。

2、群众监督

深化政务公开,将办事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纪律及监督投诉途径全部向社会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作并公布工作流程图,接受群众监督。

四、问题处理

1、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苗头或可能出现问题的,对相关人员及时提醒、教育、制止。

2、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对相关人员严肃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

3、监督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要将重点工作过程、结果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及时反馈,并将实施监督情况作为评价干部、工作考核、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重点工作全程监督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