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干部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干部的职业道德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出色的人事干部队伍,坚决防止和纠正人事工作的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一)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不拉拉扯扯,不搞小圈子。

(二)秉公办事,一视同仁,不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讲人情,看关系。

(三)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搞“一言堂”。

二、严守法纪,按章办事

(一)照章办事,不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二)如实反映情况,敢讲实话,不弄虚作假。

(三)提高政治警觉,不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四)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不该泄露的情况。

三、拒腐防变,廉洁从政

(一)公私分明,严格要求自己,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自重自警,减少应酬,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三)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不讲排场,比阔气,不贪图享受,奢侈浪费。

(四)克已奉公,清正廉明,不违反各级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四、增强党性,保持情操

(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二)心胸开阔,宽宏大度,不嫉贤妒能,压制人才。

(三)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不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不传播或者听信小道消息。

(四)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盛气凌人,简单生硬,骄傲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