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监督评议员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人事部门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各项人事工作的开展,根据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特邀监督评议员的条件

l、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苹开放,热爱社会主义。

2、关心、热爱人事人才工作,关心人事子部队伍建设。

3、党性强,作风好,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的呼声。

二、聘请特邀监督评议员的范围及聘期

特邀监督评议员从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单位、部队、高等院校、民主党派和离退休干部中产生。聘期为两年,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到期自然解聘。

三、特邀监督评议员的聘任程序

1、由纪检监察部门从规定的范围中提出担任特邀监督评议员的建议名单。

2、征求被聘人员单位和本人意见。

3、报党组批准并颁发聘书。

四、特邀监督评议员的职责和任务

l、特邀监督评议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对人事部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2、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群众对个别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投诉和意见,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3、参加必要的调查或考察,并认真负责地提出自己的见解,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

4、特邀监督员在进行工作和行使职责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五、特邀监督评议员的权利

l、有权向人事部门询问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要求被询问人做出实事求是的答复。

2、有权对人事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及人事人才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并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馈所提意见或建议的落实情况。

3、可参加经组织安排的有关会议,及时了解人事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及人事人才工作开展情况。

4、有权查阅人事部门非保密文件资料,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精神。

六、主要监督方式

1、特邀监督评议员在人事部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察室和机关党总支具体负责特邀监督评议员的联系、管理工作。

2、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特邀监督评议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通人事人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参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参与有关检查等工作。

3、每半年召开一次特邀监督评议员座谈会,听取特邀监督评议员对人事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及人事人才工作的意见。

4、通过定期走访、电话询问、座谈等多种形式,经常听取特邀监督评议员的意见和建议。

5、重视特邀监督评议员反映的问题,对问题的调查结果,要向有关同志反馈。

七、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各项督查活动,勇于同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特邀监督评议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对打击报复特邀监督评议员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