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职责

 

监督检查所在部门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所在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检查所在部门科级(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调查所在部门及其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所在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政纪的行为;协助所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宣传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受理所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及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完成市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